
根据2006年8月25日编号№534的«有关促进商品(工作,服务)出口»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成立了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总统令明确规定,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拥有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对国家扶持下的出口风险进行保险的专有权。
在2021年,2006年8月25日编号№534的总统令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2021年2月4日编号№39的«有关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变更»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根据新的总统令,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对国家扶持下的出口风险进行保险的是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而根据经营许可证,并且自有资本不低于2500万白俄罗斯卢布而创建的从事保险工作的商业性企业有权对进出口风险进行保险。
根据2006年8月25日编号№534的«有关促进商品(工作,服务) 出口»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还创建了促进出口的国家综合系统-避免政治性和商业性风险进行融资和对外贸易业务保险的一整套机制。
由于促进出口的系统的建立,如今,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企业可以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先进的金融工具,使它们的产品不仅在质量方面,而且在销售条件方面,在外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出口商获得了根据商业基准利率CIRR获得美元和欧元,不低于2/3的俄联邦央行基准利率的俄罗斯卢布,不低于白俄罗斯国民银行再融资率2/3的白俄罗斯卢布,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级借贷人的贷款利率(1-year LPR)的贷款资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