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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信贷无法返还或者超期返还的风险保险

对出口信贷无法返还或者超期返还的风险保险

在2006年8月25日编号№ 534«有关促进商品(工作,服务)出口的发展»的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的框架内,通过融资的方式,对出口实行财政支持:

  1. 由开发银行和其他的银行 (2021年4月23日编号№249部长委员会决议):

  • 提供给常驻法人(长期租赁公司除外),他们制造的商品包含在清单内 (2021年5月5日编号№262的白俄罗斯部长委员会决定),以及其他的用于出口销售的商品 (向常驻法人提供出口信贷无法返还的风险保险);

  • 提供给常驻法人(长期租赁公司除外)(以下称为被包含在清单内的生产商,)他们生产的商品包含在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委员会规定的清单内(以下称为商品),以及其他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工作,服务):

    - 提供给经授权的,销售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以及其他的生产商的商品(工作,服务)的常驻法人,或者属于生产商集团内的参与者(以下称为销售公司),其目的是销售包括在清单内的商品,以及其他的商品(工作,服务)给不是常驻法人的企业。

    给不是常驻法人,根据与销售企业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其他的类似于民法合同。

  • 提供给不是常驻法人的销售企业销售包含在清单内,以及其他的商品(工作,服务)的销售企业:

    - 由销售企业从生产商购买的商品;

    - 由销售企业根据与生产商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其他的类似于民法合同获得的商品

  • 不是常驻法人(外国的银行除外)的企业用于支付包括在清单内的商品,以及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常驻法人(给出口商的贷款)销售的(正在销售)的其他商品 (工作,服务);
      2.  由开发银行提供的:
  • 提供给长期租赁公司-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常驻法人,为了在常驻法人处购买包括在清单内的,以及其他的商品用于转交或者销售给非常驻法人 (提供给常驻法人出口信贷无法返还风险的保险);

  • 提供给不是常驻法人的企业为了在进口国支付商品进口的海关结算(税收,海关税);

  • 提供给不是常驻法人的企业用于支付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以及其他的非常驻法人(买方信贷)销售的 (正在销售) 的商品;

  • 提供给外国的银行,用于非常驻法人支付白俄罗斯的出口商销售的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和其他的商品(工作服务);支付在进口国的海关费用(税费,关税);由常驻法人支付购买非常驻法人销售的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和其他的商品;

  • 在开发银行发放出口贷款的时候,根据签署的国家扶持下的出口风险保险合同,为了偿还开发银行保险费用,提供给常驻法人,包括长期租赁公司,非常驻法人,外国银行。

融资条件

白俄罗斯共和国常驻法人  进口商,外国买家
融资的银行

白俄罗斯共和国的银行 (2021年4月23日编号249的共和国部长委员会决议) 开放式股份银行-白俄罗斯共和国开发银行

贷款的获得者 常驻法人-出口商,长期租赁公司* 外国的银行*
贷款目的

生产包括在清单内的商品,其他的商品,工作,服务

支付白俄罗斯共和国常驻法人销售的,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其他的商品(工作,服务)
  为了在常驻法人处购买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和其他的商品用于转交长期租赁,或者销售给非常驻法人* 为了支付包含在清单内的商品和其他的由非常驻法人销售的商品*
    在出口商品进口时,在进口国征收的商品进口的海关结算*
    根据国家扶持下的出口风险保险合同,向开发银行赔偿保险费用。*
贷款的货币和利率 USD,EUR-CIRRs商业基准利率
RUB-不低于俄联邦央行基准利率的2/3
BYN-不低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民银行再融资率的2/3
CNY-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级借贷人的贷款利率(1-year LPR)
贷款额度 针对短期出口信贷,出口合同价值的100%,针对长期出口信贷,出口合同价值的85%

 * - 仅是在开发银行融资的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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