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在实施出口业务的时候,对长期租赁的出租人实施经济保护的保险产品,-购买商品用来转交长期租赁的非常驻法人出口风险自愿保险。
该保险将赔偿长期租赁的获取人(非常驻法人)在政治和经济风险状况下,无法履行己方的长期租赁结算义务,由此导致的长期租赁的出租人的亏损。
对于白俄罗斯的所有的长期租赁公司的合作,我们持开放的态度,并且向他们推荐现代的,高质量的,灵活的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可以为他们在外部市场开展工作提供最可靠的帮助。
在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分析长期租赁获得者的付款能力,组织交易的融资的时候,我们对长期租赁的出租方给与帮助。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系列的灵活的收费标准,方便的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与白俄罗斯共和国进出口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保证长期租赁的出租方不仅仅是及时的受到租金,和外汇收入,同时获得的还有有关己方的交易伙伴最真实的,完整的信息。
相互配合的程序:
1. 签署长期租赁合同;
2. 签署保险合同;
3. 提供长期租赁的标的;
4. 外国的长期租赁获得者无法向长期租赁的出租方方进行租金结算;
5. 支付保险赔偿,索赔权过渡到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6. 向外国的长期租赁的获得者进行索赔。
为了签署保险合同所必须的文件清单:
- 有关签署保险合同的申请;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 国际租赁合同;
- 外国的长期租赁获得者法律地位确认文件和财务文件。
根据被认为是保险事件的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理赔事件的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日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递交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文件:
- 保险合同(保险单);
- 在保证履行国际长期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框架内,签署的合同和国际长期租赁合同;
- 与执行交易相关的文件;
- 证明发生保险事件事实的文件和造成损失的额度;
- 证明采取措施降低有可能出现的亏损的文件;
- 在长期租赁的获得者倒闭的情况下,针对长期租赁获得者启动破产程序的文件复印件;
- 为了做出有关支付保修赔偿的决定所必须的其他文件。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