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出口商进行融资,涉及到资金债权转让时,直接出口的保理保险为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利益保障。
国际保理的自愿保险,向融资的银行提供外国债务人未履行出口合同规定的己方的金融义务的风险保护,根据保理合同,由于政治和(或者)商业风险引起的保险事件,出口商已经对资金债权进行了转让。
优势:
- 增加出口商应收账款的周转率;
- 当针对银行来说,信贷风险过高的时候,可以提供资源以换取出口商项目的债权;
- 由于无需使用昂贵的银行工具和机制,降低银行的成本:信用证结算形式,与外国银行和保留公司(进口保理商)的合作;
- 银行无需费力的回收境外的有问题的应收账款。
在转让追索权条件下的融资:美元和欧元将根据-CIRRs商业基准利率,俄联邦卢布-不低于俄联邦央行基准利率的2/3,白俄罗斯卢布-不低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民银行再融资率的2/3,中国人民币-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级借贷人的贷款利率(1-year LPR)。
相互配合的程序:
- 签署出口合同;
- 签署保理合同;
- 根据出口合同条款供货;
- 追索权转入;
- 签署保险合同;
- 融资;
- 未根据出口合同条款付款;
- 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追索权过渡给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 向外国的买方提出索赔。.
为了签署保险合同所需要的文件清单:
- 签署保险合同的申请;
- 保理合同和出口合同;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和财务文件;
- 贷款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和财务文件(在保理中享有追索权)
根据保险规条件,被认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投保人交涉的流程。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日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递交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文件:
- 保险合同正本(保险单);
- 保险事件发生事实的确认文件和损失的大小;
- 欠债人和债权人有关无法结算的书面解释;
- 采取措施预防和(或者)减少损失的证明文件;
- 债权人有关赔偿损失数额的索赔函(保险人享有追索权)。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