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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担保保险

银行担保保险

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在履行银行担保义务时受到保险保护,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对出口合同的银行担保进行保险。
保险赔偿由于商业和(或者)政治风险,由于委托人违反保证交易的己方义务所受到的损失。

银行担保的保险,保证在执行银行担保的情况下,出口商的银行不会出现亏损。

相互合作的程序:
相互合作的程序
  1. 签署出口合同;
  2. 国内的银行发放针对出口商义务的银行担保;
  3. 签署保险合同;
  4. 出口商不履行合同义务;
  5. 执行担保;
  6. 支付保险赔偿,索赔权过渡到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7. 向出口商进行索赔。

为了签署保险合同所必须的文件清单:

  • 签署保险合同的申请;
  • 投保人权利规定文件;
  • 出口商法律地位确认文件和财务文件;
  • 担保所依据的在委托人和受益人关系的框架内的文件;
  • 面对投保人,针对发放的银行担保(反担保)保证委托人履行己方义务的确认文件;
  • 发放担保的合同(反担保);
  • 银行担保(反担保)或者其他的方案;
  • 为了确定风险等级和做出是否签署保险合同的决定,所必须得其他文件。

根据保险条款被认定为保险事件发生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

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日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递交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文件:

  • 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单);
  • 确认发生保险事件事实的文件和受到损失的额度;
  • 与执行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的保证银行担保的合同(反担保)相关的文件;
  • 证明已经采取措施降低亏损的文件;
  • 在倒闭的情况下,针对委托人启动破产程序的文件复印件;
  • 确定发生保险事件事实和投保人亏损数额所必须的其他文件。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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