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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银行发放的贷款无法返还的风险保险

外国银行发放的贷款无法返还的风险保险

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以保证在贷款的获得者-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人无法履行贷款合同己方义务的情况下,赔偿外国银行的亏损。这样,白俄罗斯进出口银行的保险单对于外国银行来说,就是其合作伙伴履行己方义务的保障。

本保险可以赔偿外国的银行因贷款获得者无力偿还或者倒闭,而无法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包括利息在内的贷款,而遭受的风险。

规定等待期(30-90个日历日),以及投保人亲自参与偿还有可能造成的损失(无条件免赔额不超过亏损数额的15%)是强制性的条款。

相互配合的程序:
Порядок 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я
1. 签署出口合同;

2. 签署贷款合同;

3. 签署保险合同;

4. 根据出口合同条款供应产品;

5. 外国买家对供应的商品进行付款;

6. 常驻法人无法偿还贷款;

7. 向银行支付保险赔偿,索赔权过渡到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8. 向常驻法人提出索赔。

为了签署保险合同所必须的文件清单:

  • 签署保险合同的申请;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 贷款合同和其所有的附件
  • 贷款获得者的法律地位确认文件和财务文件;
  • 保证履行贷款义务而签署的合同;
  • 确定风险等级和做出有关签署保险合同决定所必须的其他文件。

根据被认为是保险事件的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理赔事件的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时候,在3个工作日之内,投保人必须马上通知保险公司有关发生的属于保险事件的状况。

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日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递交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供以下文件:

  • 保险合同的正本(保险单);
  • 证明保险事件事实的文件和损失额度;
  • 证明采取措施预防和(或者)减少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的文件;
  • 有关无法偿还贷款的原因,贷款获得者的书面解释;
  • 在贷款获得者倒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 保险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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