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无偿还能力或者倒闭,在信贷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如果发生贷款获得者无法履行己方的义务,白俄罗斯进出口银行保证赔偿商业银行-常驻法人的损失。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是企业-出口商履行信贷合同己方义务的保障方法之一。
保险数额包括了主体债务的数额(部分数额)或者含使用贷款利息的主体债务的数额(部分数额)。
保险获得者拥有其他的国家扶持下的出口风险保险合同,设定的等待期(不超过180个日历日),以及投保人参与赔偿有可能出现的损失(无条件保险免赔额是亏损设的20%以内)是保险的强制性条款。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情况下,在3天之内,投保人必须通知保险公司有关被认定为保险事件发生的事宜。
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过后,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递交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文件: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