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后融资是指针对由开发银行根据信用证划拨的,由受益人(出口商,非常驻法人)获利的资金偿还,开发银行向信用证开证银行提供一定的延期。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该产品用于保护向外国的开证银行进行融资的开发银行财产利益,主要是避免后者不履行从白俄罗斯共和国出口商品,由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工作,服务)付款义务-对外国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进行融资的保险。
信用证后融资将为白俄罗斯商品的外国买家提供根据出口合同,使用信用证进行付款的融资渠道。
为了向企业-非常驻法人进行付款的融资(包括预付款),开发银行实现外国银行开具的信用证后融资:信用证后的利率:
白俄罗斯卢布-不低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民银行再融资率的2/3;
人民币-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级借贷人的贷款利率(1-year LPR)
保险的期限依据开证银行履行义务的期限。
设定等待期不超过30个日历日是保险的强制性条款。没有规定投保人参与赔偿有可能的损失(无条件的特许权)。
为了获得保险赔偿,在根据保险条款认定的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文件: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