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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行出口合同导致的出口商的亏损保险

由于执行出口合同导致的出口商的亏损保险

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开发了一整套的产品,可以同时避免受到政治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而有可能导致不适当的履行合同的情况发生,同时,可以保证在境外的买方不执行己方的供货付款的情况下,对风险的赔偿,对出口商的由于未执行出口合同而导致的亏损进行保险。

保险可以覆盖出口商在对外贸易合作的出口前期,无法全部或者部分的实施出口合同而引起的本国出口商的亏损,以及在境外买方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延期付款的情况下,履行己方应该供应的产品(工作,服务)而承担的亏损。

这样,如果外国合作伙伴拒绝实施已经签署的出口合同,或者根据该合同,外国买方不支付已经供应的产品,为了执行该出口合同的义务,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赔偿,向您的公司赔偿支出。

该保险产品将对您的对外贸易经营工作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相互配合的程序:

相互配合的程序
  1. 签署出口合同;
  2. 签署保险合同;
  3. 外国买方拒绝执行己方的出口合同的义务;
  4. 保险赔付,索赔权过渡到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5. 向外国买方提出索赔。

签署保险合同所必须的文件清单:

根据保险规则,在发生理赔事件的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根据这些被认定是保险事件的规则,签署了保险合同。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时候,投保人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必须提供:

  • 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
  • 保险单正本(保险合同);
  • 保险事件发生事实的确认文件,造成损失的额度。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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