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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对常驻法人的投资保险

在国外对常驻法人的投资保险

为了在东道国的投资工作避免受到政治风险的影响,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向白俄罗斯的常驻法人在外国的投资提供避免政治风险的保险。

保险覆盖以下种类投资活动的风险:

  1. 向外国一供货形式的财产投入;
  2. 为了向外国公司进行投资划拨的金融资金;
  3. 向外国公司划拨的非物质资产;
  4. 在东道国境内为外国公司完成的工作(服务);
  5. 由于符合1-4条的投资,发放给外国公司的财务借款。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情况下,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保证投资资金的担保性返还。

相互配合的程序:

相互配合的程序
  1. 在国外创建合资企业,成立组装厂,商品营销网络等等;
  2. 签署保险合同;
  3. 投资的损失,未收到投资分红,收入;
  4. 支付保险赔偿。

签署保险合同所必须的文件清单:

  • 有关签署保险合同的申请;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 可以确定投资的种类,额度和期限的文件;
  • 外国公司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根据保险规则,在发生理赔事件的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根据这些被认定是保险事件的规则,签署了保险合同。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时候,投保人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不晚于30个日历日必须提供:

  • 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
  • 保险合同的正本(保险单);
  • 保险事件发生事实的确认文件,造成损失的额度。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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