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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保险

出口合同保险

为了把出口商亏损导致的风险最小化,以及为了保证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外汇收入,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推出避免政治性和(或者)商业性风险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出口合同保险。

实施现代的对外贸易合同的条件必须要使用灵活的结算方式,首先是商品贷款。与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境外的买方不履行己方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延期付款条件下,提供的商品(工作,服务)进行结算的义务的情况下,对由此产生的亏损进行赔偿。

通过与我们公司的合作,您的公司获得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可以保证成功的,及时的完成对外贸易交易,同时还包括项目风险管理,在出口合同签署和伴随阶段,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咨询服务。对保险赔偿的支付解除您境外追缴债务的漫长过程。

保费将计入白俄罗斯商品(工作,服务)的外国买家支付的产品成本中去,为国家增加额外的外汇收入。

相互配合的程序:

相互配合的程序
  1. 签署出口合同
  2. 签署保险合同
  3. 根据出口合同的条款供货
  4. 外国买家未支付供应的产品
  5. 支付保险赔偿,把索赔权转让给白俄罗斯进出口保险公司
  6. 向外国买家索赔

签署保险合同所需的文件清单:

  • 投保人法律地位确认文件;
  • 出口合同;
  • 外国买家的确定法律地位的文件和财务文件。

根据保险规则,在发生理赔事件的时候,投保人交涉的流程,根据这些被认定是保险事件的规则,签署了保险合同。

在发生保险事件的情况下,自等待期结束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之内,投保人必须提供:

  • 有关保险事件的申请;
  • 保险合同正本(保险单);
  • 证明发生保险事件事实的文件,以及承受损失的额度。
有关提供该种保险的问题,您可以咨询出口风险保险管理处,明斯克市的电话/传真 +375 (17) 3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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